• 潘统武 律师
  • 执业年限:5年
    浙江-杭州-拱墅
    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
  • 活跃指数: 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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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统武
律师

同居关系存续期间,为共同生活购买的动产和不动产,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如何处理?原则上是有约定从约定,无约定以按份共有处理,当双方均无法举证是自己所投入的份额时,那只能是五五开了。😊

2019-11-23 22:22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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